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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请交警队解释:小车从澹津路右转进银苑路扣3分是否合理!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4-3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size=6][/size]如题,过程详细描述如下……

    今天下午16:06分收到手机短信:您的车辆于2015年4月28日在津市市澹津路与银苑路交叉路口的违法行为已被电子警察抓拍,请您及时到津市市交警大队教育处罚中心接受处理。--津市市交警大队法制办  
    顿时,我感到莫名其妙,随后我在“平安在线”确认,扣3分罚款100元,再通过交警朋友查询他们自己的监控画面,显示28日下午5点半我下班从桥头行车右拐弯进银苑路,因为路口有个行人不理会红灯强行通过,我减速并略微左偏避让行人,结果左边车轮压在银苑路的实线上,被抓拍——扣3分没商量!今天下午我再次通过,特意观察到澹津路进银苑路交叉路口(拐角水果商店处)的实线长约10米,然后就是虚线(即不到胡军酒家就可以压行的虚线)。对此我想请问交警大队:银苑路单向仅能通过一台车,在行人不守规矩而车子依信号灯行驶的情况下如此抓拍是否合理?是否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按照交警朋友的解释,遇到这种情况,我只能在停车在右拐角等待行人先通过。那么我作一种极端的假设:假如有50个都不守规矩行人,在同一时刻强闯斑马线,而小车已经通过一半的情况下,是司机超级反应速度立马刹住,然后等待这批人从车的前后穿行过去好呢,还是允许小车稍微压实线通过更利于保护行人、行车的安全?
    按照交规,压实线扣3分法理上没错;但是在我们狭窄的银苑路口、在不守规矩的行人违规在先的具体情况下,我觉得我们津市交警这个扣分合法不合理!希望我们的交警同志就类似情况作更科学的判定。
    PS:本人骑摩托车8年鲜有违章纪录,小车行驶8个月近万公里,也走了4个地州市,这是第一次扣分——而且是右转弯!真的是醉了……[/size][/size][/size]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5-04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您的留言“请交警队解释”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津市市澹津路与银苑路交叉路口,位于津市市城区中心位置,道路东西方向狭窄,由于少数驾驶员交通意识不强,驾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市民反映强烈。鉴于以上情况,我队在该路口施划了中心单黄实线,严禁机动车压线或越线行驶,便于车辆在红绿灯路口畅通、有序通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监控设备拍摄的图片,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的规定,及《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二第三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的规定。处100元罚款,扣3分。所以,电子监控设备对您驾车压线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据可依。如果您仍有异议,可拨打法制中队电话0736-4239737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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