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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医改政策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5-0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欣闻有新的医保政策,不知具体如何。
在社保局网站查询,最近的信息(有关医保的)还是2011年的,而现在已是2015年了。虽然上面有公布咨询电话,但我想很多和我一样的人还是更想直接了解信息。
现在想问一下普通居民想知道的问题: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在门诊后或住院后有哪些可以报销或补助?
应该何时、在哪里办理相关手续?应该提供什么资料?每年或每次的报销限额或比例如何?
或许相关政府部门能够更好的为民办事,及时更新相关政策信息,我就不会有此一问!
我想在社保局网站首页发布相关信息会让更多的人看到。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5-06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1、住院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400元,4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5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8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个结算年度内只出一次起付线。 2、住院累计报销金额。参保人员住院,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为15万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分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首诊医院按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非首诊医院住院分娩费用按医院级别限额报销,标准为:一级医院,剖腹产2000元,自然产800元;二级医院,剖腹产2400元,自然产1200元;三级医院,剖腹产2600元,自然产1500元。计生手术严重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由首诊医院参照常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标准限额报销。 4、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起付线为100元,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的100元以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每人每天最高限额报销50元,全年限额报销300元。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5、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保障年度内,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发票累计金额),在城镇居民医保和其他保险补偿后,其合规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补偿。 大病保险一个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限额为30万元。具体报销比例:本市内,自付 8000元(不含)-2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2万元(不含)-5万元部分按55%予以补偿;自付5万元(不含)-10万元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不含)-20万元部分按65%予以补偿;自付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按市内标准的95%予以补偿。 津市大病保险由市人寿保险承办,在津市人民医院和津市人寿保险公司设有窗口,参保人在保险年度内可在窗口凭身份证明和有关病历资料办理手续。 5、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参保人员在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回首诊医院结算。 人社局网站信息以后会及时更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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