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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请问,如何才算认定是虐待儿童,虐待儿童会有怎样的结果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5-0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住在汪家桥益民小区,我北边的一栋楼6楼的每天都能听到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女人用方言大声的喊叫,附带着还有一个大约2、3岁的孩童所带来的哭声,有时还能听见打人所发出的“噼啪”声,请问怎样才算是虐待儿童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5-06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虐待儿童狭义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故意而非偶然地对儿童施以暴力或故意而非偶然地失职而给儿童造成的损害、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广义上亦可理解为对儿童施以的任何伤害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获悉您反映的情况,我市妇联及时与汪家桥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但由于该小区范围大,又没有您的具体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查证该事。 建议您可先与街道或居委会联系,联系方式:4236116 市妇女联合会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