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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房屋补贴办理费用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5-1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o :-o :-o 
又开始办理房租补贴了,这是国家给低收入无房者的福利,我们非常高兴。
但办理时为什么要交八十块钱呢,现在国家在大量消减行政事业性收费,这种费用合法吗,或者是否太高,有没有经过允许?
还有,为什么到居委会盖章还要收费呢,而有的居委会又不收费?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5-18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关心。 1.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0】第6号相关文件精神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结合常德市2015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要求,租赁补贴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且真实存在租赁房屋并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缴纳费用原则上由房屋出租方承担。 2.目前执行的房屋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分两大类: 一是按套缴费:每套80元,批准文号为湘价服【2011】57号;二是按面积收费:2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50元,2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每宗100元,100平方米以上至500平方米每宗200元,批准文号为湘价服【2011】57号。 在实际办理中发现全部申请人所租赁房屋都超过20平方米,应缴纳备案登记费100元,为减轻申请人负担,决定不按面积大小登记备案,统一按租赁套数登记备案,收取登记备案费用每套80元。 3.借此机会解释一下申请租赁补贴的误区:申请租赁补贴首先必须发生租赁关系,就是在社会上租赁有住房,由于社会租房实行市场调节,所以国家给予符合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人适当的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市房管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