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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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5-2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本人是津市本地人,妻子是外省湖北人,现在想把妻子户口迁到本地,我需要办哪些证明,到哪个部门办理,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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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5-25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如果是男方户口挂靠女方,则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一份迁入申请,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已买房,则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一份迁入申请,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咨询电话4240321 津市市公安局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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