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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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电过户的有关问题咨询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6-0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 我于2005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有购房合同)当时过户的时候忘记过电的户主名了。现在过去这么多年了联系不到原房主,导致电的户主名过不了户,咨询了电力局说要原户主的身份证,但是我现在人都联系不到了更加就提供不了原户主的身份证。请问相关部门领导我要过户怎么解决?需要些什么证件和费用。谢谢!!盼解决!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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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6-05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中对更名过户业务的相关要求,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新户主房产证复印。建议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直接与我公司联系。我们将及时为您解决实际问题。咨询电话:4234000。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国网津市市供电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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