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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住宅排烟道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6-0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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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排烟道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直以来由于烟道不影响主体结构,所以被忽视。但是近年来关于烟道的投诉越来越多,上下楼窜烟窜气严重影响了居民日常生活,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发生火灾会严重影响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常德市政府和常德市住建局在2015年下发了常建通[2015]23号文件关于住宅排烟道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要求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排烟道产品必须有防回流构造,耐火极限达到1h,壁厚必须符合湘2012J902标准13厚。但是我市部分施工企业无视文件精神,不管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违法安装使用劣质烟道(金海岸22栋,幸福里)。更为严重的是监理和质检部门视而不见,不作为,允许和默许施工企业安装三无产品劣质烟道,常建通【2015】23号文件第五条明文规定对违反文件要求使用不合格排烟道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情节严重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请问我们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部门为何有法不依呢?是不是和建设单位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希望有关部门能本着帮百姓办实事的精神,严查此事还民众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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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6-11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回复如下: 1、关于烟道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要求,住建部门在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后,于4月20日以文件形式转发了该通知,要求从发文即日起,所有烟道的施工及验收均按通知要求执行,并下发到质安监督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2、您提到的金海岸及幸福里关于烟道施工的问题,监理和质监部门分别都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若不按要求整改到位不予组织下一步验收、备案。 市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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