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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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汪家桥办事处真会忽悠百姓!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6-10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6月1日,针对新村社区原津城浴池小区部分旧厂房及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和小区环境恶劣的问题,我们反映后,汪家桥办事处回复我们,“我市实行居民小区居民自治的规定,居民应对自己的居住环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维护”,没错,在正常情况下,小区居民是可以自行组织对小区环境进行清理,可是,你们既然派人去现场查看了,你们看到的情况是居民能够“自治”得了的吗?居民有执法权让加工大理石的老板停止加工吗?居民有执法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吗?居民可以因受到污染而强制要求水泥仓库老板搬迁吗?领导们,请体谅一下我们小老百姓的疾苦,别再拿居民自治当挡箭牌忽悠我们了!还是为老百姓多解点难吧!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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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6-11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实行居民小区居民自治的规定,居民应对自己的居住环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维护。建议您与其他热心的居民可前往所在社区反映该情况,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牵头带动下,号召其他居民对住处进行清理。小区内的违章建筑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我们会积极向上级汇报,纳入到改造工程中进行统一整改。对于加工大理石和水泥仓库的商铺,我们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到现场查看,若违反经营许可,将依法取缔,同时我们将给经营店主做工作,尽量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汪家桥街道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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