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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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准生证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6-1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请问津市计生局办理第一胎准生证的流程及地点?需要缴费不?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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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6-15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4.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 (三)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 (四)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 (五)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可办理,具体办证单位根据对象的申请单位确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所确定的业务流程办理。 办理《一孩生育证》不收费。 市人口计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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