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市民留言

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准生证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6-1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请问津市计生局办理第一胎准生证的流程及地点?需要缴费不?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6-15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4.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      (三)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      (四)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      (五)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可办理,具体办证单位根据对象的申请单位确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所确定的业务流程办理。 办理《一孩生育证》不收费。 市人口计生局
办理方式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