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 留言情况 | |||
|---|---|---|---|
| 标题 | 津市经侦大队办案人员有意包庇渎职 |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6-18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留言内容 | 
                                特此申明:诈骗犯王晨电信职工,蓄意在长沙诈骗他人房产做贷款抵押,报案多次津市经侦大队无果,在职*勇有意包庇,涉嫌渎职!  | 
                        ||
|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6-19 |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我局获悉您的留言后,马上进行了调查。经查:经侦大队今年来未接到王晨诈骗他人房产做贷款抵押的报案,故不存在有意包庇他人的渎职行为。 同时,欢迎市民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但同时也请依据事实在网上发表言论,如属于捏造虚假情况故意诽谤诬陷他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公安局 | ||
| 办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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