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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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津市城管胡乱“执法”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6-1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津市每个临街门店都签有“门前三包”责任状,上面第二大点第四小点明确写道:“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不能摆放落地灯箱、广告牌”。 昨天也就是6月17日,津市城管几个人,莫名其妙的在没有任何前奏的情况下把我店的订制灯箱抢走,首先,我的东西没有摆在主次干道上,也没有摆在人行道上,我放在自已的店门前,都没有超过自家招牌的门头,在自己的屋檐下,一直以来检查的同志都没说过;第二,这是我的私人财产,凭什么你说拿就拿,当时我就说如果不准摆我就拿进去,我刚在搬但是城管“执法人员”不由分说就抢走,我一个小女子哪能和几个大男从抢得赢呢。是你们城管人员想在老百姓面前想耍一下“官老爷”的威风呢,还是个人权力欲膨胀想表现一下呢。请你们别忘了,我们才是纳税人!!! 津市城管就这形象?这样办事???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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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6-19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非常感谢您作为“门前三包”责任人对责任状第二大点第四小点有明确的认识;也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提出的批评。接到您这样的留言,我们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与市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有利于为津市的文明创建汇聚动能。 “理不辩不清,法不辩不明。”今年以来,我市启动“五城同创”和单位路段包保工作后,借助“城管进社区”的平台。为配合路段包保工作的开展,市城管执法局集中全部执法力量,以街区为单位,会同公安、交警、街道、社区等力量分片对出店、占道及流动摊贩进行了拉网式整治,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出店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强力整治。 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手机报、报刊等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条例,营造浓厚的城市管理工作氛围。向全市发放了《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2万份,执法宣传车坚持每天3小时的流动广播宣传。 相信您也清楚了现在城市管理的工作力度。针对您的个体事件,是城市管理者为履行创建职责,还是耍“官老爷”威风,您自有判断。 城市管理历来就处于风口浪尖,“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但只要我们自认为行得正,就不怕影子歪。在此,我们认为还需温馨提示您的是,“门前三包”还有一条责任要求:人行道上(以门店卷闸门为界)不得摆放任何商品,乱堆各种杂物。 最后,感谢您作为纳税人为社会所做的贡献。 市城管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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