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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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津市交警大队的“无声扰民灯”让人愤怒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7-1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津市交警大队南侧的一工行住户,不知从何时开始,津市交警大队在他们那一幢旧宿舍楼最东边的楼层一角安装了一盏超级明亮的灯,一到夜晚便打开,那光线和日本鬼子炮楼上的探照灯可以媲美,真的是照的人晚上都不敢往交警队方向看,最让人恼火的是即使我们这边关闭了家里所有的照明灯,还是被你们的那盏“无声扰民灯”照得家里灯火通明,让人无法入眠!!!自从你们安了此灯,我们就神经衰弱了,夜不能寐是家常便饭。我们这边既有身体日况愈下的老人,也有正在长身体的孩子,更有每天劳碌奔波的上班族,晚上能有一个静谧的睡眠是多么重要,你们如此自私的为了自己的的方便而不顾别人的生活安装这么一盏破灯,实在是太不厚道了!!!不知贵单位是出于照明的初衷还是出于防盗的初衷,要是出于照明大可不必,你们的院子里有小路灯,居民晚上出入光线是足够了的;要是出于给盗贼的警醒,那就更不必要了,因为自从你们安装此灯后,小偷还是经常光顾我行宿舍和你们交警大队。恳请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能尽快拆除这盏扰民灯,还我们工行宿舍的居民一个漆黑的夜晚,一个正常的睡眠!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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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7-16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交警大队是一个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所保管的涉案财物众多,根据上级要求,在涉案保管场所设置完善管理设施(含照明设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常履职行为,也是为确保涉案当事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如果相关设施影响了您正常生活,请告知您的通讯方式或联系大队装备股(0736-4243198),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改进相关照明设施。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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