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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关于津市市津海岸二期不符合交房条件一事(又延期2月余没有任何说法)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7-1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尊敬的市政领导:
    本人于2013年10月在津海岸二期购房,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18日交房。至2014年12月初,开发商售楼小姐口头通知需延期到2015年5月1日,承诺免2年物业管理费,补偿600元购物卡。虽不满意,但想以和为贵,于2015年元月到开发商处签了补充合同并领取了购物卡。2015年4月下旬,开发通知可以收房了。本人于5月中从深圳回来收房,接待业务员带我们(同时请去的装修公司)去看了房子,后我提出要看相关交房必备的三书一表,业务员说《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没下来,5月初已经提交,应该月底就下来了。于是在家一周敲定了装修事宜及预购了相关家装的材料,只等收房装修。6月上旬电话业务员《竣工验收备案表》仍然没签发,当日电话给开发商的田总,答复是还在办理,这个月一定可以办好,我可以放心先收房装修。到7/13日再次致电田总,仍在办理。至今日,交房又延期了2个半月,还不知道何时可好,且开发商还不承认延期交房,说可以拿钥匙收房了。
    做为弱势力市民,寻求市政领导的帮助:
      一、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通过的前提下,我是该继续坚持法律规定等竣工验收完成了再收房还是听开发商的默默拿了钥匙?
      二、金海岸二期的工程有什么问题?为何验收还没通过?如果有问题,如何保护在金海岸购房市民的权益?
    恳请市政领导拨冗处理此事,相当一部分业主有我同样的困惑。

                                                                                 此致敬谢!
                                                                                 市民小王
                                                                               2015年7月15日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7-21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网上诉求后,我局进行了实地调查,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1.逾期交房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属于民事范畴,您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四款: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规定。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是不能交付使用的。 3.金海岸二期的工程质量是否有问题,应该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如果有问题,您可以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利益。 市房管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