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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加强人行道管理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7-2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近来,本人发现孟姜女大道两侧人行道上经常有人骑自行车、骑摩托车或电动车、甚至还有快递公司的小三轮车,这些车辆行驶在宽阔的人行道板上,给行人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正在开展的“五城同创”(文明城市)的要求,有时路过的交警执勤车辆也熟视无睹,不管不问。
    建议交警部门在加大宣传教育的同时,要严厉制止和查处这些不法行为。因为你们是人民的交通警察,你们有权利、有职责维持好良好的的道路安全,保护好人民的生命安全。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7-23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留言“加强人行道管理”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队组织辖区民警进行了现场调查,您反映的交通问题在该路段确实有所存在。 1.主要是少数交通参与者没有遵守交通法规中各行其道的原则,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2.按照我市“五城同创”工作方案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市孟姜女大道机动车道全线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靠,该路段只有人行道上才有车辆停车泊位,供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靠,各类车辆进出停车泊位时,必须经过人行道借道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所以,车辆临时停靠和进出停车泊位时在人行道上短距离行驶是允许的,但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必须在就近出口进出人行道。 您的建议很对!今后,我们一定会认真履职,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严格、规范执法。同时,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共同创造一个车畅人安的和谐交通环境。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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