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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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宅基地不动产证加名的问题 | ||
来信人 | 易** | 来信日期 | 2025-04-17 |
信件索引号 | 202500044 | ||
信件内容 |
农村宅基地颁发不动产证后,没有加上共有权人,证书上权利人已去世,再加上共有权人只能走继承程序吗?具体就是我父母在毛里湖镇共有的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证只有父亲的名字,没有写母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了,母亲的名字怎么加,不动产中心的一个工作人员说只能走继承程序,是这样吗?共有权人为什么要走继承,补登不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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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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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日期 | 2025-04-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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