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
本人叫汤清霞,居于津市市白衣镇红光村,是一名透析了6年的农村尿毒症患者,于2026年1月8日咨询了政府的相关扶贫政策, 2026年1月13日白衣镇人民政府 回复《 经核查,您因患尿毒症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目前正常享受低保相关待遇,切实缓解您因病致困的生活压力;另根据《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是用于安置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非盈利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经审核,您暂不符合该岗位申请条件。》
我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对于这样的回复有疑问,不能理解。望相关领导能予以解惑。
1、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优先对象是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困难群体,我作为一名尿毒症患者暂不符合,请问具体什么条件才能符合?
2、我村设有多个公益性岗位,同为尿毒症患者,早于我患病的人、晚于我患病的人都符合,都有公益岗位,为何唯独我不符合?
3、2026年1月8日咨询,1月13日镇政府回复。这么长的时间,市、镇、村并无任何一位领导向咨询者我本人及家属了解我的相关情况或难处,“经审核,您暂不符合该岗位申请条件。”是怎么核实的?向谁核实的?
作为一名尿毒症患者,由衷的感谢政府给予的低保福利政策,但是尿毒症患者治疗费用高,且需要长期透析才能维持生命,仅靠每月三百的政府低保确实生存及生活压力大。我并非懒惰之人,希望透析之余,通过公益性岗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以缓解我的经济压力,延续我的生命。恳请政府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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