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津市市人民政府:
我是津市市新洲镇步行街经营商户,现向贵政府提交请愿,恳请政府实地调研步行街现状,依法拆除路口违规设置的限宽墩,或重新评估、取消当前步行街规划,切实解决商户经营困境与群众出行安全隐患,维护辖区正常生产经营与公共交通秩序。
新洲镇步行街设置路口限宽墩后,已对商户经营、群众出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且存在诸多安全与合规问题,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限宽墩严重阻碍车辆通行,扼杀商户经营生机
我镇作为乡镇区域,商业体量有限、消费群体分散,货运配送、顾客自驾出行是保障商铺正常经营的关键。路口设置的限宽墩,直接阻断小型货车、配送车辆、私家车正常进出步行街:商户日常进货、货物配送无法直达店铺,大幅增加物流成本与人力损耗;周边居民、外来消费人群驾车无法便捷抵达,客源持续流失,多数商铺经营陷入困境,营收锐减,部分商户已面临停业倒闭风险,严重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权,违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经营权益的政策初衷。
二、路面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群众人身安全
步行街路面未做防滑处理,每逢阴雨天气,路面湿滑严重,加之限宽墩占用通行空间,电动车、自行车通行时极易打滑侧翻。近期已发生多起群众骑行摔倒受伤事件,不仅给群众人身安全造成直接伤害,也引发多起民事纠纷,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第三十条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当前限宽墩与路面状况,已违反道路安全通行相关规定,亟需整改。
三、限宽墩设置程序不合规,缺乏合理规划依据
乡镇步行街的规划、交通管制设施的设置,应充分征求周边商户、居民意见,履行公示、听证等程序,结合乡镇实际交通需求、商业发展现状科学实施。案涉限宽墩及步行街规划,未充分考量乡镇商业特点与群众出行刚需,未广泛听取商户诉求,属于不合理设置交通管制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同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置障碍物、影响城市道路通行的,应当及时整改、拆除相关设施。
综上,新洲镇步行街限宽墩的设置,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又严重影响商户正常经营、损害群众出行安全,与优化乡镇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安全的工作宗旨相悖。
为此,我郑重向津市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愿:
1. 恳请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查,依法拆除步行街路口限宽墩,恢复道路正常通行功能;
2. 若步行街规划不符合乡镇实际发展需求,恳请政府重新评估,依法取消步行街规划,恢复道路原有通行与商业经营属性;
3. 对步行街路面进行防滑改造,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我们恳请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尽快调研核实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及时回应商户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与群众出行安全,助力新洲镇商业平稳发展。全体商户将积极配合政府各项工作,静待政府公正、妥善解决此事。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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