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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广东泓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津市惠欣药业项目)拒不履行工伤赔付义务、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投诉信
来信人 叶** 来信日期 2026-07-20
信件索引号 202600050
信件内容
一、事件基本事实
本人父亲叶正银,系广东泓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在建项目一线工人。2025年9月2日17时35分,我父亲在项目107合成车间作业切割模板时,被机器割伤左手,经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确诊伤情:左拇指近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拇指屈肌腱开放性断裂、拇指动脉、神经断裂、指间关节囊严重损伤,后住院治疗13天。
2025年11月10日,津市市人社局依法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湘工伤认字37759号】,认定本次受伤属于工伤;2026年5月16日经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工伤玖级伤残,全套法定手续齐全,工伤事实、伤残等级无任何争议。
二、企业拒不履行法定赔付义务全过程
2026年7月20日,伤者本人主动前往项目现场,与企业协商落实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项目负责人谭某全程接待。我父亲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提出合法赔付诉求,谭某态度恶劣、言语粗俗,公然拒绝承担企业法定义务,原话录音留存佐证:“我买保险干嘛呢,我买了工伤保险我还给你赔钱,你叫人社局出函,出律师函来,没函搞不了。”该负责人以已参保工伤保险为由,全盘否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赔偿项目,明确表示分文不予赔付,完全无视法律明文规定。
三、企业违法行为与问题
1.法律认知缺失,刻意规避法定义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即便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离职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企业独立承担的强制赔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该项目负责人刻意混淆基金与企业赔付边界,以参保为借口恶意拒赔,属于知法违法。
2.对待维权农民工态度蛮横,言语粗暴
我父亲系55余岁基层农民工,因工致残手部永久功能受损,生活劳作受限,主动协商维权却遭到工作人员呵斥、推诿,诉求无任何沟通空间,严重侵害农民工人格与合法权益。
3.企业宣传与实际行为严重背离
项目现场悬挂“情系建设集团树企业形象”宣传标语,实际对待工伤致残农民工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表里不一,毫无企业社会责任。
4. 维权渠道受阻,求助无门
原津市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已注销,行政投诉渠道缺失,普通农民工仅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流程繁琐、耗时漫长;涉事企业依仗监管渠道空档恶意拖延赔付,弱势群体维权举步维艰。
 四、投诉诉求
1.请求津市市人民政府牵头调查核实本次工伤纠纷全部事实,约谈广东泓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督促企业立即依法足额支付全部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款(停工留薪工资30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15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0元,三项费用合计80158元);
2.对该企业漠视劳动法规、恶意侵害农民工工伤权益的违规行为予以核查处置,规范项目用工管理;
3.畅通农民工维权帮扶渠道,协助伤者推进后续维权工作,保障工伤农民工依法足额拿到赔偿,维护津市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
1.《认定工伤决定书》图片
2.劳动能力玖级伤残鉴定文书图片
3.现场协商录音佐证说明
4.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投诉人:叶清
2026年7月20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6-07-24
办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反映的广东泓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漠视劳动法规、恶意侵害农民工工伤权益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立即向该公司核实情况。经查,津市市人社局已依法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赔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经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告知了伤残待遇赔付的申请流程。

       2026年7月20日市民父亲本人到劳动监察部门询问相关情况后,劳动监察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当面向涉事企业核实相关情况,并于7月21日至22日期间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经调解,因双方对赔付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当事人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尽快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