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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入缴费年限累计的问题
来信人 关** 来信日期 2018-06-13
信件索引号 201800014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有一位同事,他马上满60周岁了。他原本在津市市工作和生活,因企业破产,无奈外出工作,目前已在济南市缴纳社保9年,现在需要转入津市市(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但是,我们询问津市市社保局,因当地社保政策限制,对于外省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不予累计计算。我们单位老同志的9年城镇职工医保年限就这样被挡在津市市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可见津市市不予累计医保缴费年限的政策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悖。
     而且,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 十 二 五 ”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国发〔2012〕17号)五、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稳步推进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一体化建设。(三)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请市长先生尽早予以解决。感谢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6-15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常政办[2014]23号)一、强化扩面征缴(二)明确缴费年限规定。1.关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2.关于异动接续。本省范围内在职参保人员因工作关系调动,可互认缴费年限。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需按照缴费年限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您同事在济南市缴纳社保的情况,需按照缴费年限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736-423631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