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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结婚证登记员处不是手写,请补写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18-06-26
信件索引号 201800022
信件内容
津市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的同志:
    我结婚证是2006年办理的,因为登记员处是打印的名字。办理户口迁移时,深圳龙岗公安局审核未通过。要求补写 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请帮忙处理,万分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6-28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果您方便的话可以自行带证件到婚姻登记处,进行补签,并加盖公章。如不便自行处理请邮寄至津市市北大三路第二行政中心婚姻登记处。我们会及时处理。详情请咨询0736-4240134(上班时间9:00-17:00)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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