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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一次性补缴社保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8-06-27
信件索引号 201800023
信件内容
本人于94年下半年至96年底以单位名义参保,后来一直未交社保到至今,本人今年44岁。请问:1、我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吗?2、如果补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3、如果可以请告知总的费用是多少?社会上像我这样的情况的人也不少,希望社保局正式回复。因为每次去社保站人很多,了解得不太清楚。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7-03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属于单位整体参保人员,按照今年省厅103号文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都能够补缴您断档的养老金,需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社保大厅5号台办理。缴费标准按当年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标准缴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