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市长信箱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护市社区老居民买社保没能享受失地优惠
来信人 樊** 来信日期 2018-07-04
信件索引号 20180002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护市社区原居民,在去年因为我们这买社保有失地优惠的政策,本来打算我跟我老婆一起买社保的,但我老婆不能买他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社保局没有她 的名字,但在社区是有她的名字的,而且我们社区也还有一些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我老婆在09年就已经把户口转来了,去年申请了好多次也不行,今年听社区的说过了今年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了,前些天到政府咨询了到现在也没回信,麻烦政府帮忙解决这个问题。我老婆的名字 陈阳 身份证号4210811985****5607   感谢领导帮忙快点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7-16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津政办发【2012】7、8号文件和津政办发【2016】1号文件规定,被征(失)地农民的身份认定步骤如下:①由本人申请;②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③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④国土、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⑤财政部门终审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⑥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⑦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因陈阳的被征(失)地农民资格未通过以上步骤审核,所以社保部门被征(失)地农民资格审核花名册没有她的名字,故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