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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失地农名的最新政策
来信人 滕** 来信日期 2018-09-30
信件索引号 201800082
信件内容
了解失地农名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
1)是否截至到今年12月31日停止失地农名补缴社保享受5年的政府社保补贴?
2)2016年已经办理个人缴纳社保手续,已经缴了2年社保,政府社保补贴是否受影响?
3)在外地工作,社保能够缴满15年,养老金最终在哪里领取?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10-11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    津政办发[2012]7号、8号文件规定:符合被征地(失)地农民参保条件的对象,三个月内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为规范文件的延续性和时效性,经报请津市市人民政府同意,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失)地农民,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仍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视同本人放弃,已经参保的人员不在此范围之内。

2.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