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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失业保险领取情况
来信人 小** 来信日期 2018-10-10
信件索引号 201800090
信件内容
尊敬的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的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失业保险的事,我自从2009年开始就交失业保险至今,我一直在一家培训机构工作,现在该机构因经营不善,转让他人,我无法在这里上班了,这种情况我能领取失业金吗?另外失业金需要什么证明?怎么操作,谢谢!希望领导们,百忙之中给予回复,十分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10-16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果是您说的这种情况(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您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首先,参保单位到政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提交资料:1.有单位公章、征缴和监察大队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人员异动表;然后,失业人员在停保两个月内到政务中心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失业金。另外的详情请拨打0736-4236311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