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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退役军人母亲为配合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房屋拆迁后无法安置重建
来信人 吴** 来信日期 2018-12-26
信件索引号 201800133
信件内容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中共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和十佳义务兵等荣誉称号。我下岗后一直在外面打工糊口,被评为优秀流动党员,虽然没有给津市人民争光,但是没有给家乡父老丢脸。家父死得早,现在我76岁的妈妈为配合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主动拆迁后无法建房,不知道什么原因会阻止我妈妈建房,居委会干部也不管,现在天气寒冷,我妈妈无处避寒,希望我们尊敬的父母官能否解决我年迈的母亲自己建房的事情。我相信咱们的政府,相信咱们体贴民情的父母官。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12-31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调查了解,您母亲自行拆除房屋不在高速公路拆迁房屋行列,不享受高速公路拆迁户有关政策与待遇。您母亲如需建房,需按照村(居)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操作执行。即:向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申报手续,所在村(居)民小组60%以上居民签字同意并公示,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将居民建房申请报镇国土站、城建站,由镇国土站、城建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组织建房手续与资料,呈报市国土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位置自主建房。您目前的担忧我们十分理解,我们会积极协调五泉居委会、镇城建站、国土站工作人员,在您母亲递交建房申请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优办理。为此,敬请您予以谅解与配合。

                         新洲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