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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车管所办事人员态度和处理事情不负责任
来信人 小** 来信日期 2019-01-07
信件索引号 201900002
信件内容
津市车管所办事人员态度非常不热情,态度蛮横,专业知识及其缺乏。大家不是天天买车,谁知道要哪些材料,家里都是年纪大的老人,也不知道需要的材料。尤其是外地买车,回去上牌的,跑一次缺材料就算了,和她确认过了下次再去又说还缺材料,态度还不好,全国从上到下都在要求政府部门办事要让老百姓少跑路,缺材料你一次性说清楚,跑了好几回了,态度还恶劣,简直让人无法接受,不敢想象现在还有这样个别素质低下的办事人员,谁来监督他们这种办事行为。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9-01-14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说明:您购买新车办理了注册登记后,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因未携带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第二次因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未盖章,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负责受理的民警对情况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二、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买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需盖公章);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三、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车管所每年办理车驾管业务近3万起,对于服务上存在的一些瑕疵,将加强教育管理,积极改进,同时,也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

业务需要咨询,请关注常德交警和津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或咨询电话:07364229200。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