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本人是药山镇天鹅村(原渡口镇天鹅村)人(农村户口)。于2008年在药山镇文昌阁居委会(原渡口镇街道)通过几经转手购买地基,自建了房屋。(此现象当时非常普遍,否则每个镇的街道居委会就不会发展到现在的规模。
当时,就是这样人民的血汗为各镇的财政的财做了贡献;也许存在中饱私囊。)
因为当时,老百姓办事太难;办事或多或少存在不必要的门槛,或办事人员打白条的行为,尽管我家有交给渡口国土站“报建手续费”,但是准建证(建房用地许可)一直无法办下来!
借政务改革的春风,政务的公开、透明,我终于鼓起勇气再一次办理准建证(建房用地许可)。10次跑镇国土所与派出所,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办理材料,但最终是无功而返,相关办理材料被退回。并电话咨询津市市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所得到的答复是:
1. 国土局、住建局说:要先办好农村迁居民户口,才可以办准建证(建房用地许可);
2. 公安局说:要先办好房产证,才能办农村迁居民户口。
我有以下疑问:
1.到底是应要先办好农村迁居民户口,还是先办准建证(建房用地许可与用地许可)?
2. 哪一个部门应对这件事情负责?
3. 当时的渡口国土站的站长(聂加建)收了我的费用后,是个人行为还是部门行政收费?
4.费用收了,证没有办,是不是鱼肉百姓,巧取豪夺?
5. 整过事件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或贪污、腐败行为?
6. 我可以肯定,当时这样的白条不是偶然事件!但是交钱后得到许可的,用血汗钱的建房将来要成为官方的“违建”或“黑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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