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津市市市长:
您好
因为我们没有关系,找不到后门,导致得不到公证,投诉无门!
我老公贺清清是广东台山人,回澧县看完孩子,在5月3号的早晨开着有牌照证件齐全的男式摩托车,在正常行驶并没有超速的情况下,和一辆无牌照而且逆向行驶突然出现的助力车发生碰撞,报警至交警队后,第二天在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洲中队,对方一直称自己是本地人,在津市有公职,还是津市么部门的领导,官职很大,对方还称自己儿子也在津市市政府部门的在职人员,一直在交警队闹着要钱,说我老公闹不过他们,来胁迫一个外地回家探亲的人,我老公亲眼看到对方给交警队的工作人员“丢”东西,(苦于当时手摔伤没有录下视频作为证据)导致交警队的人也向着所谓在本地身官高位的对方,在没有定责之前逼着我老公拿5千块钱,交警队的队长还说5千都少了,最起码都是要1万左右,你们拿钱吧!当时我老公也受着伤,但要赶回广东上班,并未去医院检查,但是交警队再调监控查看的时候,给的理由太牵强,说我老公骑摩托车头动了一下,难道说交警们开车头不动能观察到周围情况?还说我老公开车思想不集中,我想问问,这个思想不集中是凭什么判断?再未定责之前,都在受伤的情况下,交警队为什么要向着对方高官找我老公要钱所谓的医药费?我们只想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交通事故定责有那么难吗?真的要要求助网络曝光才能得到公正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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