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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职工医保
来信人 欧** 来信日期 2019-05-14
信件索引号 201900082
信件内容
我是1978年12月当兵.1987年10月调回本市的现有【中联车桥公司】。2012年9月从车桥公解凭到长沙新城新世界上班!今年02月在常德市正式退休!可是我的医保在津市市.在长沙交五年医保津市医保不认可!理由是说我这五年医保统筹基金没有交给津市市医保局!长沙市医保局说退休可以转回户口所在地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津市市医保窗口不给办理!请问市长同志!我该怎么办?请您帮我这个老兵解决一下这个实际问题一下!
   谢谢
             老兵:欧高泉
            2019-05-15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9-05-15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9〕15号、《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1999〕21号)、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24号)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您在长沙缴纳的5年医保费用可视同缴费年限,但您在津市市参保地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需按照缴费年限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