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津市市人民政府市长先生:
我是居住在公安局宿舍某栋1楼的住户,现投诉津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大捆网线搁在我家帆布雨遮上,且扎穿、压坏雨遮,虽经多次协商,仍拒不担责的问题。连三岁娃娃都懂得的“损坏东西要赔偿”的道理,为什么偌大一个上达天听、下连万户的掌管舆论宣传的国有公司,竟然做出如此损人利己、信用缺失之事?
一、具体情况
1、网络公司事先未告知我家,擅自使用我家私人物品。网络公司在从未告知我家人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把七八根网线用扎丝捆绑在一起,搁在我家的帆布雨遮上,把我家雨遮当成其公司不花钱的物品。
2、网络公司损坏了我家雨遮,协商时百般推脱和“甩锅”。捆绑网线的扎丝先是刺穿了雨遮,然后在大捆网线的重压下,导致雨遮裂口越撕越长。我家发现问题后首先打网络公司的座机电话,工作人员的回复非常含糊。之后我直接打公司某负责人的电话。他先是推责:说那一大捆网线只有一两根是他们公司的,更多的线是别家公司的,要我找其他公司去。我说:明显显的,一大捆网线径直走向了“津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铁皮箱子!你作为公司负责人最好是亲临现场查看哈,眼见为实。
3、网络公司负责人给出的赔偿承诺,纯属“画大饼”。四五十天前,我跟网络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了一个多小时。他给了我二选一的选择:一是给我家在电视收视费上给予优惠;二是或在网费上给予优惠。我说:这两个选项都不靠谱。因为我家不使用贵公司的有线电视和网络。而且,你我之间的电话约定没有什么约束,万一事到临头没人认账我找谁去呢?三是就事论事,因雨遮说雨遮,雨遮坏了应该怎么办,你懂的。他跟我打哈哈,不给实质性的回答。
4、网络公司负责人说好的立即转移网线,一个多月之后杳无音信。鉴于网络公司耍赖似的推诿扯皮,更是为了我家自身的“止损”,我在30多天前再与其负责人联系,要求他们把网线转移,再也不要把网线搁在我家雨遮上;同时还表达了我家会更换雨遮,不能保证不搞断贵公司的网线。你们最好快点转移。其负责人当即表示:“等天晴之后立即派人来转移线路,同时也会与你家联系。”目前为止至少有30个“晴天”了,依然无动于衷!
二、我的要求
5、津市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必须无条件给我家修补、或更换新雨遮。若是修补雨遮,其网线必须转移,不能把我家雨遮当成其网线平台;若是更换新雨遮,允许其网线搁在我家雨遮上。截止目前,津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一系列极端不负责任的行径,真让人如鲠在喉、如芒刺背,若不解决问题不足以让人平心静气。
6、保留向其上级网络公司投诉的权利。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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