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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问题咨询
来信人 小** 来信日期 2019-10-11
信件索引号 201900143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很抱歉,打扰了。我是一名现役军人,2009年12月从津市市应征入伍,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津市市新洲镇杉堰村万家片,根据部队要求,我户口已注销。
  我家的房子和土地于2011年、2012年被征收和拆迁,有政策四代同堂满7口人可以安置宅基地,我妻子和孩子户籍都在我原户籍所在地,没有随军。
  我想咨询的是我家的条件已经符合安置宅基地条件,去村委会了解,反馈的是我户籍不在家不能享受,如果不能那我退役回老家安置,岂不是连住的房子都没有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9-10-16
办理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第一、2011年您所居住的杉堰村万家片六组因征地整体搬迁,当时您家庭老少三代共六口人,您父亲万贤峰有两个儿子,且有一个儿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按照当时政策,给予了分户安排,两个儿子各分得一个宅基地。而您所反映的“四代同堂”7口人,是在拆迁安置后的2018年结婚生子而构成的四代同堂,因此像您这种安置后由三代变成四代同堂的情况,是不符合安置宅基地条件的。

第二、因您的户籍不在杉堰村,也就不能享受安置。

综上所述,结合现阶段相关法律、政策及您自身实际情况,其反映的诉求是不符合宅基地安置的。

                                         嘉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