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
上接6月15日市交通局回信,说我应该属于自动放弃安置权利,不知道是怎么查阅得出的结论,现将基本情况呈上:
1,我于1999年分配到交通局以后,基本上每周星期一去交通局人事股报到等待分配情况,直到2000年7月份,一直到人事股看到我就烦,对我说“你不用天天来,分配落实自然会通知你,耐心等通知上班”。我于8月份外出务工,边打工边等待,一直未收任何通知(当时手机未普及,但有其他联系方式)。
2,我打工回家上交通局申诉过,当时的工作人员还为他的前任未尽告知义务给我道歉,说尽好话让我不要闹,然后留下我的联系方式(此时手机已普及)等候处理,此后我又出去打工等处理,手机号码一直未变,这一等又是十几年。
3,那一年分配到交通局的是一批人,不是我一个,不知道是如何查到这一批人是如何都不去分配单位报到,又是如何得出“应属自动放弃安置权利”的结论的?工作上的失责根本不通知还是其他操作?
4,信访工作的基本要素,有效沟通,详细了解事情原由,了解诉求,而不是凭直觉进行有罪推断,再去查阅资料佐证,这样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然后查阅的资料说不定是手写的一个工作表格而并事实
5,我不可能自动放弃安置,因为被除名后,我连结婚生娃上户口都搞不定,老交通局所在居委会直接说没我这个人,想迁回老家村里也不行,那个年代户口很重要很麻烦。
6,我没有两次违背局党组决定,从来不会有人通知你什么决定,只有人让你等通知上班或者等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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