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次宅基地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已接近尾声,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人民积极配合,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但在本次房屋面积测绘时,测绘人员提出,不管是平屋面还是坡屋面,层高小于2.2m的都不算面积,且坡屋面是按最低处计算,显得不合理。不合理如下:
1.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第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房产测量规范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17986.1-2000 第8.2.1e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屋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位投影面积计算。
由以上可以看出国家规范是有相关规定的,不是一刀切的,房产测量规范也明确指出斜屋面高度在2.2m以上部位需要计算面积,但本次测量只取最低处为依据,其他高于2.2m处的部位也不算面积。明显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条纹。不知道相关测绘单位是以什么为依据,得出按坡屋面最低处低于2.2m就不算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诉求:本次测绘是依据什么国家规范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