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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不动产确权面积测算问题
来信人 覃** 来信日期 2020-08-11
信件索引号 202000100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次宅基地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已接近尾声,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人民积极配合,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但在本次房屋面积测绘时,测绘人员提出,不管是平屋面还是坡屋面,层高小于2.2m的都不算面积,且坡屋面是按最低处计算,显得不合理。不合理如下:
    1.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第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房产测量规范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17986.1-2000 第8.2.1e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屋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位投影面积计算。
    由以上可以看出国家规范是有相关规定的,不是一刀切的,房产测量规范也明确指出斜屋面高度在2.2m以上部位需要计算面积,但本次测量只取最低处为依据,其他高于2.2m处的部位也不算面积。明显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条纹。不知道相关测绘单位是以什么为依据,得出按坡屋面最低处低于2.2m就不算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诉求:本次测绘是依据什么国家规范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自然资源局 回复日期 2020-08-13
办理结果

覃生: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市农村宅基地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全市开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们本着把好事办好的原则,这次确权登记工作包括权籍调查、不动产测量、权籍调查结果显示、登记发证,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不用老百姓花一分钱。不动产测量包括宗地面积测量和房屋面积测量,房屋面积测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进行。城市规划区内建房要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占地红线和建筑层数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房屋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1、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如有疑问,请及时和津市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欢迎您对我市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津市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