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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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违建拆除 | ||
来信人 | 蒋** | 来信日期 | 2020-09-14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11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黄市长您好: 我是万寿苑小区的一位居民,小区里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小区内的居民居住生活,向社区反映过多次,一直没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应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而社区给出不拆除的理由是该违章建筑是3年前建造的,所以不拆,社区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说服不了小区居民。 我市现在正在推进万寿苑街区改造工作,违章建筑不拆除,小区的环境怎么会搞好,老百姓也不会拥护,希望市领导多下基层了解普通老百姓的心声,倾听群众的呼声。 2020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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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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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汪家桥街道 | 回复日期 | 2020-09-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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