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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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农村医保报销的问题 | ||
来信人 | 罗** | 来信日期 | 2021-01-03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001 | ||
信件内容 |
您好! 我是津市市一位居民,2019年我父亲因病在常德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办理就诊入院时已登记农村医保。出院后回津市政府相关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工作人员说需要提供我父亲驾驶证。当时由于家人疏忽,在家一直没有找到,后来报销就没有了下落,现在驾驶证找到了,请问2019年这笔医疗费用还能按相关规定比例报销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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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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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21-01-0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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