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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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新天地二期周边商铺产生噪音的举报 | ||
来信人 | 黄** | 来信日期 | 2023-01-16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08 | ||
信件内容 |
新天地二期周围商铺(某销售广西沃柑的商铺)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采用高音喇叭宣传其商品,其高音传至高层20多楼还能清晰辨别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六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 用高音广播喇叭。 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将该情况反映给津市公安机关,烦请相关领导尽快处理该问题,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让所有市民在安静,友好的氛围中开心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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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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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城管局 | 回复日期 | 2023-01-1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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