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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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津市市城管执法罚款问题 | ||
来信人 | 谢** | 来信日期 | 2023-02-16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21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3年2月14日晚于湖北省公安县驾车到津市市凤凰路,然后车停在人行辅道,当时辅道上也有不少当地车辆停放,道路上也未有明确指示牌告知不能停车,本人认为当地可以停车。2023年2月15年下午13时准备用车时车轮被印有城管的地锁锁住,拨通当地城管电话后,城管执法局过来开锁并给予100元处罚才给予开锁。请问城管执法局有没有违停罚款权力?车上有挪车电话当时是不是可以给本人致电挪车,而不是一锁而罚?而当时也不是只有我一台外地车停放,为什么只有我车被锁?如果确实违法,作为一个外地人不熟悉当地一些制度,你处罚能不能轻一些,若果我是累教不改你从重处罚那是我该罚!希望当地领导能关注一下,不能区别对待,不能为罚款而罚,给外地人名留下不好印象,祝愿津市市越来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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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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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城管局 | 回复日期 | 2023-02-1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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