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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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现本人户籍申请迁移回原籍 | ||
来信人 | 彭** | 来信日期 | 2023-03-31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40 | ||
信件内容 |
本人姓名 彭元清,男,汉族,无业 出生日期 1967年10月30日,出生地址为:湖南省津市市灵泉乡鹿山村七组。 1994年本人花3000元买了一个津市市城市户口指标,将户口由湖南省津市市灵泉乡鹿山村七组迁入(买入)津市市西河街43号(津市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办公地址),入城市户口后,本人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常年以打工为生,属于无业游民。后本人又将户口迁入现住址:湖南省津市市大同路53号。 现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出生地 湖南省津市市新州镇麓山村(现灵泉乡已合并入新州镇)。 理由和依据如下:本人出生在湖南省津市市灵泉乡鹿山村七组,老家现有宅基地和父母留下的祖屋,父母现已去世,2018年我回村征求原鹿山村七组村民意见,鹿山村七组村民都同意我把户口迁移回原籍,有当时全体村民同意我户籍迁回原籍的签名(并按手印)申请表。 本人入城市户口后,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常年以打工为生,属于无业游民,难以在城市安居乐业。 如今,本人年岁已大,盼望有落叶归根的愿望,恳请津市市公安局领导实地调查,以事实为依据,同意彭元清户口迁移回原籍出生地 湖南省津市市新州镇麓山村。 本人将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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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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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3-04-04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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