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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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办理房产证收走购房者唯一的正本购房凭证是否合规? | ||
来信人 | 彭** | 来信日期 | 2023-06-21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87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我于23/6/12递交了相关资料(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契税发票原件等)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受理编号:CQZY20230612143852,6/16拿房产证时只拿回了“不动产权证书”,其它原件(包括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契税发票原件)并未归还; 我于6/19及6/21两次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确认(0736-4228008),其回复:那些原件是他们办证的依据,不会再还我;我有说明那些凭证是提取公积金、房屋交易、过户及发生纠纷的重要凭证,且那些原件我手中都只有一份,他们收走了我(购房者)手中就没有了,但其坚称要收正本,不会归还。 请问办理房产证后收走购房者手中唯一的正本购房凭证(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件、契税发票原件)这是否合规?如果合规,有没有文件依据。 (注:我有询问过东莞、深圳、湘潭、长沙等地买房的朋友或亲人,其回复那些正本办房产证时只是需要检核,发房产证时都有归还购还者的. 以上事项,恳请为民解惑,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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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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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日期 | 2023-06-2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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