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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反映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来信人 余** 来信日期 2023-09-07
信件索引号 202300121
信件内容
    这是第二封反应该问题的信件!
    之前因为桂花城小区东门(消防通道)违停车辆阻塞消防、应急通道的问题反映过,也打过12345。效果有,但是很有限,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治标不治本。
    首先消防安全问题的主管单位不应该是由城管部门处理,城管部门还是第一时间有作为,到物业沟通过,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非常及时高效,第二天提醒的告示牌就已经安置到位,城管部门的工作必须得到肯定!但是违法停车阻塞消防通道的情况依然存在,而且就停在告示牌边上。后来跟城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直接联系后,又进一步采取了措施,拉警戒线,但依然还是有不少的车辆停放在那,甚至直接停在“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八个大字上面。也有看到车辆停在通道上时第一时间与城管联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理,积极联系车主挪车。往往呢,是城管的刚走没多久,又有车停过去,始终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城管的工作人员也确实尽力了,哪怕是锁车罚款,从消防通道被阻塞的角度来说,问题依然是没有得到解决,罚款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但是每天盯着监督也是不现实的,让城管耗费人力物力去巡查意义不大,作用有限,问题得不到解决,再说处罚了张三,李四来了,明天又不知道是谁。
    简单的说就是违停驾驶员的素质问题,不存在看不到标识,考了驾照的不可能不知道消防通道是不能停车的,而且是旁边有大量空余车位他们不停,非要阻塞消防通道,为了少数这种素质不高的违法人员耗费过多的公共资源始终是不划算的。
    回到这个问题本身,第一是小区物业,应该起到管理作用,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也是消防要求之一,发现消防通道阻塞及时处理也是职责内的工作内容,但是对于擅自阻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小区物业也没有执法权,更不能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二是消防安全监督是由什么单位或部门负责,是城管还是消防;第三是处理解决问题的依据,阻塞消防通道是违反《消防法》还是其他哪部法律,违反了之后依据什么法、哪一条哪一款处理、相关的发条规定的处理方法是什么。既然阻塞消防通道明确是违法行为,那么这种违法行为相应的是由什么单位,依据什么法律作出什么样的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非常清晰明确的。
    这样的问题反复反映,对公共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极大的隐患,目前看来,反映之后,分派的处理单位(城管)还是很值得肯定,但是一次次的投诉,一次次的处置、采取措施,工作做了,但是收效甚微,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履责,消防安全不是小事,消防制度要落到实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不能缺位,不能是有检查的时候做样子、走过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要落到实处。对于明确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该处理的处理,该什么部门管就由什么部门处理,处置人员要是业务不熟悉、条例不清楚的,可以百度到法条,处理实际问题不能和稀泥打人情牌,实际情况表明给好好讲,用宣传、劝导的方式没多少实效。希望通过反映和投诉,能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不要在这种问题上搞“拉锯战”,也不要和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打游击”,节约公共资源,维护公共安全。
     部分发现的违停车辆也有拍照,相关单位如果处理的时候需要,也可以提供。后续也会继续关注这个情况,发现的会第一时间拍照,记录下车牌。希望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重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城管局 回复日期 2023-09-08
办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津市消防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9月7日,津市消防大队接诉当日,大队派员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桂花城小区东门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对小区物业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巡查,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及时移交消防、交警、城管等部门进行查处;二是增加提示牌,做到提示醒目;三是对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消防车道,禁止占用”字样进行改正,地下车库出入口不是消防车通道;四是后期如果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未得到解决,可以选择增设活动式栏杆,对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进行围挡,但应确保随时可以打开,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经津市城管执法局调查回复如下:今年以来,我局结合职能职责,对该小区周边人行道车辆停靠问题进行了重点巡查和整治,以现场喊话、电话告知等方式及时提醒市民规范停靠,并建议物业在小区仓库进入口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该小区周边人行道违停车辆执法处置力度和宣传力度,积极协助小区物业及相关部门抓好消防通道等应急通道的规范管理,努力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希望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以便于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市消防大队   市城管执法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