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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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住房物业费 | ||
来信人 | 秦** | 来信日期 | 2024-04-17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58 | ||
信件内容 |
请问,我现有津市的住所金海岸东小区电梯房,物业费现有收取执行的标准是怎样的?这个标准是从何时开始执行的? 另:我退休后长期居住在深圳(带孙子),一年只有二三个月在老家居住,按现有国家的物业法规,有否相应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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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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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发展和改革局 | 回复日期 | 2024-04-2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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