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关于兰津广场噪音扰民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4月9号反应的噪音问题基本没有解决,还是老样子。我们就搞不明白,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这难道不是民生问题吗?《噪音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开始实施执行,其中第八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以上是相关法律依据,也是第二次反应该问题,希望达到以下效果:
一,恳请市级领导和各部门拿出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来,我们要的是行动效果,不是文字回复形式主义,反应的问题基本没有解决。我们反应此问题后以为会有效果,根本没有看到执法人员到4个广场舞队去进行劝阻。
二,恳请领导们晚上到广场实际感受一下那个噪音,最好做好防护别把耳朵震聋了。
三,我们津市不留法治盲区,城管,环保,公安不能推脱,请市领导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去解决这个问题。相关执法部门晚上到实地进行劝阻,老百姓也是讲道理的。规定好音响大小和时间,难道这还有难度吗?
以上问题希望得到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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