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现津市市“新天地三期”楼盘,存在未竣工验收就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情况。3栋已有业主入住,2栋已有业主开始装修,且2、3栋外立面阳台有很多都已经封装。另外住建局在新天地开发商“关于新天地三期交付时间”的文件后盖章认可或同意其内容中1栋于12月30日,提供临时水电气,交付业主收房,进行装修,住建局未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完工并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申请联合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联合验收相关工作。联合验收通过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将未竣工验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现依法申请住建局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新天地三期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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