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长热线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考核范围:市长热线办交办事项。包括市长热线电话12345、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和市民留言反映的各种问题,以及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回复处置程序包括受理、交办、督办协调、反馈、回访等五个环节。
考核对象:承办市长热线办交办事项的市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10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否重视市长热线办理工作,是否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重大事项是否亲自批办并督促落实,是否按要求安排人员到市长热线办跟班学习。
(二)组织落实(10分)。部门单位是否有一位领导主管市长热线工作,是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4分);工作人员能力强、作风正,对市长热线办的交办事项是否按要求认真落实,对待市民来电是否热情、耐心、尽责(4分);本系统是否建立了市长热线二级网络(2分)。
(三)制度建设(10分)。部门单位是否建立了内部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承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分);办理台账是否规范,软件资料是否齐全(5分)。
(四)办理成效(50分)。部门单位对市长热线办交办件办理迅速、效率高,年终办结率达100%(30分);对市长热线办交办的事项能否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并答复来电人(20分)。
1.市长热线办交办的一般问题,应在当日内予以回复,超时1日扣1分,依此类推。
2.市长热线办交办的难点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需延时回复的,应报市长热线办同意,超时1日扣1分,依此类推。
3.反复多次交办仍未及时办理的,按累计交办次数1次扣2分,依此类推。
4.对于在办理市长热线办交办事项时,存在推诿,不配合办理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
(五)群众满意度(20分)。诉求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由市长热线办抽查或回访群众衡量。回访群众对处理事项不满意的,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扣除2-5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长热线办、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结果以百分计。
二〇一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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