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留言”发帖须知
欢迎您来到“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留言”板块,发布留言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要求。
1、留言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和您核实反映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反馈处理情况。
2、您发布的留言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严禁一切攻击行为,严禁一切利用“市民留言”版块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3、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发布对“市民留言”版块用户及他人存在诬蔑、人身攻击、谩骂、侮辱、诋毁的言论。如发布违规留言,“市民留言”版块管理员有权对帖子进行删除。
4、“市民留言”版块对涉及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处理和回复。对于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属于各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属于纪检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揭发”事项;对于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一概不予受理。
5、市民留言一般回复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部门单位要求主动申请延期回复,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〇一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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