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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湖南省公民无偿献血享受的优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9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

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一)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有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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