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区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17 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空挂城区,在城区无房无业,实际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员,因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离婚满3年回原籍,在农村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申请回原籍农村落户。需提交申请报告,户籍地社区证明无工作,房管局证明无房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派出所调查实际生活在农村,农村村、镇同意意见,10人以上群众同意迁入落户意见。 津市市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