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27号)的文件内容:“按照全民医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但常住本市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请您于2017年12月10日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社区或村委会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标准180元/人,参保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严禁选择性参保。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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