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9年农村医保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4 10: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按照津政办函〔2018〕22号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于10月份正式开始,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但常住本市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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