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户口分户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7 08: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按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您如果有房产凭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进行分户,如果没有就需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证明您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凭村、居委会证明分户。 津市市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